电话:0571-8616677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公告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21-11-09 被浏览:88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2月1日起, 我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3.8元调整为15元。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企业应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ICP备案号:浙ICP备07508265号-58 网安备案号:33011002016019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200349 人力资源证: 330110202105080088号

Copyright © 2022 杭聘网 版权所有

未经杭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招聘单位无权收取任何费用,请求职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按劳动法规保护自身权益,警惕虚假招聘,避免上当受骗!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