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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21-11-09 被浏览:293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培养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助力我县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根据省市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美好教育”桐庐行动——加快桐庐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县委教秘〔20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培养人选包括“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长”三个系列(“名师”系列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三个层次,“名班主任”系列分骨干班主任、领衔班主任、名班主任三个层次,“名校长”系列分骨干校长、名校长两个层次),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中选拔(其中“名班主任”系列仅面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教育思想端正,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敬业奉献,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3.精通业务,潜心治学,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课程开发开设与教学改革,善于学习,勇于实践。

4.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结对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6. 有强烈的自我提升意愿。

(二)具体条件及任期目标

详见附件4。

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优先发展。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作为一个周期内的分层分类培养重点人选,原则上新锐教师、杭派名师(名校长)、浙派名师(名校长)、出国研修等高端培训或认定均在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相应序列中产生。同时在各类人才分类认定、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时优先考虑。

2. 经费补助。县级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领衔班主任、骨干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人选每人每学年按考核结果最高分别补助教科研经费1000元、3000元、6000元。

3. 专题培训。原则上,届内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以学校(或共同体)为单位组织,其他层次人选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

(二)义务

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应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培养期满在教育科研、教育质量、课程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选拔

第六届县“名师发展工程”培养期自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任职十年以下或已担任县“三名”工作室导师的现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条件选择参与“名师”或“名校长”系列选拔,任职十年及以上的现任校级领导只能参加“名校长”系列选拔。选拔程序如下:

1. 自主申报。意向参加“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员选拔的教师填写申报表自主申报,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 分级确定。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培养人选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比例内评审产生,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领衔班主任、骨干校长)由学校(幼儿园)在校内产生的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中结合个人意向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确定。

(1)学校初评。学校(幼儿园)制定评审方案(包括领导小组、评审方式等),广泛动员教师申报,在教师申报(附件1)的基础上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拟入选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培养人选,公示三天后提交推荐名单(附件2)至县教育局人事科。学校(幼儿园)评审产生的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培养人选应考虑学科间的均衡,尽可能覆盖大部分学科。

学校(幼儿园)在校内评审确定的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人选中结合个人意向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领衔班主任)、名校长、骨干校长培养人选。

(2)专家考核。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学校(幼儿园)推荐的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领衔班主任)、名校长、骨干校长培养人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考核遴选。

(3)复核确认。县“名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对各系列培养人选进行复核,对拟确定培养人选公示后发文确认。

(二)管理和考核

1. 加强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的培养管理,与“君山名师”培养工程、名师工作室建设等有机结合。实行“期察年考”,即对照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学期核察、学年(届满)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名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牵头,根据职能分解至相应科室、部门完成。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确定的培养人选均应制定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附件3),制定时除完成“名师发展工程”相应培养人选任期目标外,还应就学历提升、职称评审、技能比赛获奖、科研成果等进行目标设置。完成情况作为学年度或届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分级审核、管理、考核。其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由学校负责,“名校长”系列由县教育局组织科负责,其他层次对象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所有培养人选的考核坚持师德为先,实行违反师德师风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制。“名班主任”系列培养人选所带班级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教育学生不力而造成较大影响等,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名校长”系列培养人选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等,当年考核一票否决。

2. 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实施滚动管理。下列情况将自动取消或撤销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资格: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师德、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的;调离本县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跨系统调动的。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在县内教育系统普通交流的,不再作为原学校的培养人选,由流入学校在比例内根据空缺名额进行增补;其他培养人选,每学年由县“名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情况组织申报、增补。

3. 确认为“名校长”系列培养人选,非组织处理而免去职务的,经本人申报,符合“名师”“名班主任”相应层次条件,经县“名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可确定为“名师”“名班主任”系列培养人选。确认为“名班主任”系列培养人选,非个人原因而不再担任班主任的,经本人申报,符合“名师”相应层次条件,经县“名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可确定为“名师”系列培养人选。

四、选拔名额

根据“十四五”规划培养目标,确定本届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拟选拔名额如下:

1.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以上总名额

各类学校(幼儿园)拟入选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培养人选占在编教师总数(民办学校或民办幼儿园应为在职在岗教师总数)的比例分别不超过:高中16%(其中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可提高至20%)、义务教育阶段15%、幼儿园10%(公办幼儿园按事业编制教师总数和非编教师教师总数分别核计,即在编教师拟入选数不超过在编教师总数的10%,非编教师拟入选数不超过非编教师总数的10%),大规模中小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1%至2%。申报“名校长”系列培养人选可不占以上比例。

2.学科带头人(领衔班主任、骨干校长)以上拟选名额

第六届县“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拟选拔名额


名师系列

名班主任系列

名校长系列

总数

名师

学科

带头人

名班主任

领衔

班主任

校长

骨干

校长

拟选名额

40

180

6

20

6

40

292

在职在岗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直接纳入“名师”系列培养且不占相应学校(幼儿园)的比例,但特级教师不重复计发教科研经费。参与城区或中心镇学校向农村或偏远山区学校支教服务的原“名师”系列培养人员,本学年尚未服务期满的,优先顺延入选相应层次培养人选。

五、相关要求

1. 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洪泉、范利群、叶亚春同志兼任副主任。各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单位)工作的重心,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发展工程”的实施。

2. 加强管理。各校(单位)要落实“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相应的教师梯队成长实施办法,搭建成长、展示舞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及时报送。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系列拟确定(申报)人汇总表》(附件2)至县教育局人事科,同时通过钉钉报送电子稿。参加县级评审的人选还应报送《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培养人选申报表》(附件1)和相应佐证材料(一人一档)。

本通知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县教育局人事科尹文、华银瑜,64218515

附件:1.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人选申报表

2.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系列拟确定(申报)人选汇总表

3.桐庐县第六届“名师发展工程”培养人选专业发展三年规划

4.“名师发展工程”系列培养人选申报具体条件及任期目标

桐庐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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